南山区金融纾困政策解读及融贷产品线上答疑专场开云买球来了

2024-04-02 10:54:04 易经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月1日,由南山区工商联(总商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办的“金融助力 ‘疫’路有光”2022南山区金融纾困政策解读及融贷产品线上答疑专场直播成功举行。汇集宝生、宁波、民生、高新投等多家金融机构政策资源,介绍最新线上信用贷款,细解答企业关切的贷款(担保)贴息,延期还贷、再担保贷款等金融焦点难题,及解读《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金融类

  疫情期间,宝生村镇银行“科技金融贷”产品就贷款期限、优惠利率、延期还贷等做了针对性调整,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同时推出系列信贷产品满足受疫情影响最大的餐饮行业企业。

  针对近期不稳定的国际形势,宁波银行及时上线汇率管理产品及功能,帮助进出口企业灵活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高新投推出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证券化、担保费降费让利、简化审批材料、审批绿色通道等,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度难关、稳发展。

  民生银行连续推出基础结算“携手计划”、“中小信贷计划”、投贷联动“萤火计划”,不断助企惠企。

  申请条件:适用近24个月在“单一窗口”平台进出口报关,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进出口小微企业。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贴息比例最高70%,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贴息比例最高50%,资助金额最高30万。

  (三)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四)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开云买球、贷款期间前3个月的本金、利息支付凭证;

  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3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同时符合本项目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期间通过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

  4.担保贷款在深圳市内的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贷款用途约定不得含有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

  5.申报企业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规上、限上企业行业类别参照企业纳统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是否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sfms.szns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担保合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2022年 4 月 30 日后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于规上、限上企业,按照“四上”企业入库时的纳统标准。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为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批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但是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以及类金融企业。

  担保费用支持项目,也是根据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并要求申报企业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但对企业规模无限制要求。

  对企业贷款期限没有要求,贷款可以是1年以上,但贴息时限只有3个月,此外,要求贷款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例如:科技金融贴息及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但不得叠加资助后补的超过贷款的实际支付利息总额。